3月1日开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下称《清单》)正式生效。《清单》由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编制,在2022年年末发布,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14种重点管控新污染包括: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PFOS 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PFOA 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三氯杀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PFHxS 类)、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抗生素以及已淘汰类10种物质。 一般来说,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的有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