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起,生态环境部按季度统计并向社会公开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简称焚烧厂)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经统计,2022年第三、四季度有1家焚烧厂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鉴于该焚烧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异常督办调度平台显示,2022年12月21日,该公司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标0.05倍。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0号)第六条,被认定为“污染物排放超标”。 经了解,该焚烧厂应急处置涉疫垃圾,因涉疫垃圾不发酵直接入炉燃烧,导致焚烧工况不稳定,部分时段一氧化碳排放超标,通过调整燃烧工况后及时恢复正常。鉴于该行为违法轻微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