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制度性保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8月至9月对吉林、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5省(以下简称5省),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于2021年12月向5省和两家中央企业反馈督察意见。 5省和两家中央企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制订方案,建立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督察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一大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吉林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农村乡镇级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