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评与验收 1.企业自建一台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供热,燃料为园区提供的天然气,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为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项目编制报告表时,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需要进行补充监测吗?颗粒物以基本因子PM10进行评价,氮氧化物以基本因子NO2进行评价,是否就不用补充监测了?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 5 千米范围内近 3 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1 个点位补充不少于 3 天的监测数据。 2.水在线监测设备在没有进行验收前,所监测的数据为有效数据还是无效数据? 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