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9日、3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某公司突击夜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屠宰车间、待宰圈的窗户未关闭,且屠宰车间南侧墙壁上安装有五个排风扇,用于对车间进行通风换气,厂区内异味明显,未采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措施,防止恶臭气体的排放。 另查明,该单位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其“年屠宰生猪25万头项目”于2018年11月19日通过原宜兴市环保局的环评审批,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待宰圈(猪舍、猪圈)、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 市生态环境局对本案开展了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现场填写了《涉嫌大气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和《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意愿反馈单》,经综合认定确定本案生态损害赔偿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