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政策制定机关不得要求招标人依照本地区创新产品名单、优先采购产品名单等地方性扶持政策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 下面是原文↓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平竞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对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