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大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对大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环评批复要求其产生的废气采取“一级酸洗+两级水洗”方式进行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一级酸洗设施的加酸喷淋泵停用,2个降温釜、4个结晶釜内产生的废气未经一级酸洗设施处理,直接进入两级水洗设施处理。处理结果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日内,修复废气处理设施中的加酸喷淋泵,拆除第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