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一公司因擅自倾倒危险废弃物,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60万元。据悉,经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执法人员查明,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2月24日,武汉某公司工作人员先后擅自倾倒157袋、约942公斤危险废弃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因此,该公司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60万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危险废物标识制度: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应设置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