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在一家一般化工企业督导检查时发现,企业的液氨储罐安全阀校验已过期。
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你们操作人员现场巡检没有发现安全阀校验已经过期了吗?
安全阀是压力容器、管道等设备的重要保护装置,用于在超压时自动泄压,防止设备损坏或爆炸。如果未及时校验,可能导致安全阀失效,在设备超压时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引发事故。
安全阀超期未检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建议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人等,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加强对液氨储罐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整改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复查验收,确保彻底消除隐患。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运行!
安全阀是一种自动阀门
主要用于防止设备或管道
因压力过高而发生安全事故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规定,安全阀的校验周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安全阀定期校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安全技术规范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解体、修理或者更换部件的安全阀,应当重新进行校验。
当设备或管道内的压力超过安全阀的设定值时,安全阀会自动开启,释放多余的介质,使压力降低到安全范围内,从而避免设备或管道因超压而导致破裂、爆炸等严重事故发生。长期超压运行会使设备和管道的材料性能下降,加速老化和损坏。安全阀及时释放超压,可有效减少设备和管道在超压状态下的运行时间,降低材料的疲劳和蠕变程度,从而延长设备和管道的使用寿命。
超压可能导致设备爆炸、泄漏等事故,对现场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安全阀正常工作可以有效防止此类事故发生,为操作人员提供相对安全的工作环境。在一些连续生产过程中,如化工反应釜、长输管道等,压力的稳定对于生产的正常进行至关重要。安全阀可以自动调节系统压力,使其保持在设定范围内,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相关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9年3月29日21时35分左右,山东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北侧珍珠岩生产车间膨胀炉连接的自制冷却水罐发生一起蒸汽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8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青州市永利珍珠岩厂北侧车间擅自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密闭带压运行的冷却水罐,其顶部蒸汽出口截止阀损坏,罐内蒸汽大量积聚,顶部的安全阀早已损坏未更换不能正常起跳,失去安全保护作用,导致罐内蒸汽超压引发爆炸,造成事故发生。
案例二
2018年3月31日20时39分,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金天地木材加工厂(原新丰建筑模板厂)锅炉发生爆炸,造成1死1重伤2轻伤(重伤者2018年4月3日上午7时08分医治无效死亡),一座钢结构厂房及部分宿舍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锅炉从点火到发生爆炸运行期间,车间暂停用汽时安全阀失效,锅炉内压力不断增高,超压后锅炉仍在燃烧运行且未能有效处置,造成锅炉严重超压导致爆炸事故发生。
案例三
1994年4月19日,江西省丰城化肥厂水煤气发生炉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水煤气发生炉承压的夹套上未安装安全阀,与此夹套相连通的汽包上装设的安全阀因根部阀处于关闭状态而不起作用,操作工人在设备运行前未检查汽包安全阀根部阀的开关状态,运行时也未注意观察压力表,夹套筒体内产生的蒸汽使夹套和汽包内的压力上升至超过其所能承受的极限,无法从安全阀泄放,发生爆炸。
法条链接
01、企业存在安全阀校验过期、未正常投用等问题,属于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未定期校验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02、若安全阀失效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3、安全阀失效导致设备爆炸、泄漏,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企业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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