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一些企业排污行为被查实且违法事实明确,但因污染损害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等原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却迟迟无法到位,导致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工作难以开展,进而损害了公众的环境利益。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和虎丘生态环境局创新机制,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近日,在上述两家单位的合力监督下,9家涉及大气污染等环境违法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不高的企业,通过在厂区补植乔木、向太湖投放鱼苗、制作并投放环保宣传册等“生态替代性修复”措施,完成了生态修复工作。 企业“小污染”赔偿损害成难题 2024年3月20日,虎丘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虽已取得环评报告及批复,但未完成环保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