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生态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鼓励再生水利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2021年1月,发展改革委会同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重点工程,要求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发布了《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以京津冀地区、黄河流域等缺水地区为重点,选择再生水需求量大、再生水利用具备一定基础且工作积极性高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形成效果好、能持续、可复制的经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