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环保处罚也越来越多了。不过,这么多环保处罚当中,或许也有一些案例,相关当事人对违法事实、适用法律条款、处罚结果等还存在一些争议。而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实上,早在2008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就颁布了《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对当事人如何利用环境行政复议进行维权做出了详细规定。但随着时间的发展,以及环保工作的日新月异,这一办法已经逐步与时代脱节,满足不了当下需要了。 为此,今年3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修订草案)》,这是生态环境行政复议的又一重要动向,以往相比,在申请范围、复议机构、审核程序等许多方面都作出了调整。从6月1日起,新的《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下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