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矿山企业关停退出后,厂区内遗留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繁重,特别是废弃矿渣体量大、成分复杂,潜在环境风险高,是需要优先关注的污染源。科学修复废弃矿渣库,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或其权益受让人无疑是第一责任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类企业大多数已经破产,根本无法履行义务,于是变成了无主矿山,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接手。然而,这还只是一个宏观概念,应落实到具体的承担部门。理论上,负责审批矿山开采的部门应监督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治理污染。如果监管到位,企业即使停产了,厂区内也无污染遗留。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结果,现实中很难实现,因此后续的污染治理难题仍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到权责相当。与此同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统筹各部门的资金,集中财力解决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