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时间:2014 年 4 月 8 日上午 10 时 45 分左右。地点:内蒙古某焦化化产车间脱硫工段脱硫液循环槽。后果:造成 3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230 万元。二、事故回顾201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将脱硫工艺由碱法变更为氨法后,发现清液排入泵房低位槽气味大。3 月 20 日,化产车间副主任安排将清液管道改为排入脱硫液循环槽内。3 月 26 日,车间主任认为管道改造错误,要求重新对清液管道进行改造,但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和编制技术改造方案。4 月 7 日,脱硫工段长与维修人员确定管道改造方法,并开好动火安全作业证,违规顶替相关人员签字,虚填动火分析结果。4 月 8 日上午 8 时 50 分,脱硫工段长找相关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后交给维修工。9 时,维修人员接好电焊机地线,将管件等拉至循环槽顶。9 时 30 分,电工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