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包括哪些?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概念。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要包括以下行业企业: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除了上述行业之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罐、管道或者建设有污水处理池、应急池、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设施的企业也将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例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原油储运管道设施、加油站、尾矿库等。 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是指下列物质(